在“导筒directube”近日关于屏摄的推送下,有这样一条评论:
尊重老百姓享受电影的不同方式,电影人最好自己琢磨一下怎么拍出不会因为几张照片公开大家就不想去看的电影,“文化中产”最好想想自己凭什么拿自己的狭隘礼仪当“大老粗”的教师爷。
把初看到这条评论时产生的情绪放在一边,觉得它还挺有启发性的。
在屏摄话题引发的观点市场中,除了明星粉丝群体外,两大主要阵营是试图倡导观影礼仪的影迷群体,与认为屏摄无伤大雅的更广泛观众群体。此外,从法条和判例出发的法律界人士,以及对如何界定屏摄内涵与外延持不同观点的影视技术同仁,还有整体反对版权制度的左翼人士等,都提供了有意义的角度,只是声音没那么大。在春节这波讨论里,如波米所言最该负责的影院和片方神隐或默许,官媒立场摇摆,电影人发声寥寥,于是演变成一场民间混战。
上面这条评论所代表的观点是这些声音里的一种强力分支,它背靠阶级立场(时常还有后殖民立场),大声问出:“谁来定义文明,谁有权定义进步?”它让我回想自己在戛纳、香港、东京、北京资料馆的观影经历——手机静音不亮屏,放映时不拍屏幕,不交头接耳,这些礼仪被全场观众执行得很到位,能感受到在影院监管和法律规定之外,观影群体之间也是存在广泛共识的。我下意识地认为这是一种“普世”的观影礼仪,但这条评论恰恰在质疑这一点,它指出这种礼仪只是“文化中产”的小圈子规则而已。
的确,如今影院作为一种大众消费娱乐场所,在我国已经演变成重要的社交打卡地,能吃火锅能按摩,早已不限于欣赏电影艺术这种单一的功能。之前做LED影院选题时也得到过对高亮度银幕而言观影环境不一定全黑的结论。刚才也看到有博主说,在印度的观影体验违背大部分“普世礼仪”,有歌舞环节全场还会跟着唱跳,更接近演唱会电影的体验。可见,在不同的商业背景和文化土壤下,“文明”不管作为civilization还是civility,都不一定是金科玉律。要想真的建立一种文化上的共识,大概不能被原教旨主义框住,而是要依靠与所在环境和群体利益攸关的理由,让共识在碰撞中自然动态形成。
扯远一点,引申出最近一直在琢磨的“文明如何包容不文明”的话题。《黑暗骑士》的戏眼是小丑作为性恶论者成功把哈维·丹特这个体制内的程序正义力量拉入“怪胎”行列。去年在伦敦涂鸦墙涂24字价值观的那位老哥,无论动机如何,都有一部分表达是“让我来测试一下你们自诩的自由包容能否容得下专制审美”。某记者在对岸节目的用词风波,也有一部分观点是“一个政治不正确的用词招致如此封杀,天下乌鸦一般黑”。从这几个例子里归纳出的共同点是,文明,不管你是否认同其中的价值取向,都往往呈现为一种需要共同维护的脆弱契约。这个契约带来的诸多限制,常使得文明在需要自证时束手束脚,因为“文明人一旦放弃了自我约束,和野蛮人又有什么区别?”
回到观影议题,在法律规定存在盲区,影院管理和片方倡导又常常缺位的现实下,作为个体虽然人微言轻,还是希望身体力行去倡导自己认同的观影文化。在国内影院最常碰到的问题是画幅放错,每次都会出去和影院经理反馈,虽然大部分时间改不过来,但少数情况下遇到同道中人,还是能争取到退票或重放处理的。此处同意反派节目里所言的“自由是日拱一卒”,多身体力行,多团结同道中人吧。
补充资料:
说白了,反盗摄想形成文化共识,真得靠常年的监管才能自上而下促成,否则就仍然是人微言轻。
转载请注明来源。欢迎留言评论,欢迎对文章中的引用来源进行考证,欢迎指出任何有错误或不够清晰的表达。